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对报请审查批准的《榆林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近年来,从“三北防护林”建设到“三年植绿大行动”,再到生态文明建设绿化大行动,榆林市的城镇绿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城镇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城镇园林绿化发展不够平衡,绿地布局不尽合理,部分群众生态保护的意识不强,绿化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需地方立法予以解决。
制定《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西安、海口等城市在园林绿化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条例》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城镇园林绿化进行了规范,共五章三十八条。
《条例》已经2017年4月28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