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区建成区内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
五、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