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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改的决定

2022/07/15147 作者:佚名
导读:(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四、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出修改 10.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施工”。 11.删去第十八条。 12.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的“焚烧”。 13.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由市、县(市

(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四、对《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出修改

10.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施工”。

11.删去第十八条。

12.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的“焚烧”。

13.将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修剪”修改为“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由园林绿化专业养护人员进行修剪”。

14.删去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修剪”。

15.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业务的,由市或者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监理,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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