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设20个职能科(室):
(一)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务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等工作;负责全局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实施本局行政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机构和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党群纪检等工作。
(二)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督查科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工作;管理本局监察工作网络,指导局属机构和单位落实日常监察工作事项;受理检举、控告、办理纪检信访、行政投诉,处理、督办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建议或意见)的办理、协调和督办工作;协助区纪委派驻局纪检组、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第九分局开展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和局重点工作的督促督办工作。
(三)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计财科
负责土地、矿产、水务等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使用财政资金的水务、绿化建设、建筑和安装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负责水务工程竣工决算内部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负责水务工程竣工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账及直属单位财务内审;负责行政办公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政策法规和审批服务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水务、市政园林、人民防空和抗震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为行政决策工作提供法律与政策支持;负责重要政策的研究及评估分析;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预审、报送、培训、执法证管理工作。
(五)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执法科(挂区国土城建水务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开展辖区内土地、规划建设、工程建设、矿产、测绘、地质环境保护、水务和燃气执法巡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水务、规划、工程建设和燃气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城市人防建设规定的行为;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六)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区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和宅基地审批工作;参与报市和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七)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实施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评定、实施及成果验收、公布,组织、指导建立基准地价的动态监测系统及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确认、土地登记发证、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八)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市场科
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管理,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负责拟订全区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定;负责企业转制土地估价结果备案;负责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约管理;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计收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闲置费。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九)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管理科
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管理,拟订和落实促进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权属确认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管理;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落实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指导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挂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促进政策和管理制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镇(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负责白蚁防治管理;负责相关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汇总;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一)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用地规划科
负责本局规划管理评审技术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城乡规划方面的技术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选址,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报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工程测绘行业标准管理;参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规划的行为。
(十二)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规划科
负责全区各类建设项目(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规划放线和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除管线、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城市规划验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规划的行为。
(十三)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和市政管理科(挂区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负责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的科技发展与科技应用工作,拟定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上述领域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除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
(十四)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业管理科(挂区推广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
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包括勘察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的监督管理;核发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节能管理。负责全区推广散装水泥应用及禁实工作;负责房屋建设工程指导建筑工程类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内河涌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包括水库、堤围、水电站、水船闸、节制闸、电排站、内河涌整治、市政城市排水等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大型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监督执行建设管理程序;牵头组织整顿和规划水务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务从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人员资质、资格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开工业务申请报告的审查,负责水利《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组织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审图、检测等工作和各镇(街道)水务建设管理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在建水务工程进度和工程量统计工作。
(十六)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建设项目的取水论证工作,审核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协助水资源费的计核及征收工作;负责全区节水工作的推广、指导工作,负责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中心城区A区排水、排污管网及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七)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科(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牌子)
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区直、各镇(街道)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包括堤围、水船闸、山塘水库、机电排灌站、水电站);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编制全区面上小型农水设施、电排泵站、应急度汛工程和水毁工程的维修年度计划,并协助开展维修工作;负责对全区水库、水船闸、机电排灌站的安全鉴定及报废审批工作;办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项目申办房地产权证的核准;负责审批和发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料许可证,协助计核和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工作;负责工程破堤(坝)的核准;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经行政许可的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和作业行为的跟踪管理、竣工验收。承担水库移民(三峡移民除外)后期扶持工作。
(十八)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信息测绘和地矿科
负责本局信息化规划管理、项目管理、系统软件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系统数据标准和服务管理;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在本局的推广应用及与本局系统的衔接,配合与我局相关的区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及应用;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编制我区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数据获取和管理,维护全区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及测量标志,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国土资源、城建档案的检验、鉴定、接收、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全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规范和监管我区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平台规划和建设,负责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规划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城市规划行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报建)的技术进步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修编)、年度方案制定及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地质灾害评估行业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信誉档案管理;负责本科室技术管理工作。
(十九)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三防综合科
督促建立和健全各级三防机构,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编制和修订全区三防应急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风、防旱调度;负责汛期收集水雨风情和险情灾情信息,并报送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组织实施全区三防物资仓库、三防信息中心、水务智能信息化系统、闸站群监控系统等建设,负责全区水利闸站群监控工程的建设管理,以及维护和升级改选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抢险技术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三防演练工作;组织三防值班,负责三防经费和三防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三防物资仓库、三防信息中心年度计划的编制。
(二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防空抗震科
结合我区实际,拟订我区人民防空建设有关规定以及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区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空间的平时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实施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地震灾情速报、异常核查等工作;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单位编制的地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