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建设;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规科
负责组织重要政策和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建设体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组织住宅、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批,参与上级部门草拟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论证;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业及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改革与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条例和政策,组织开展有关重大课题调研,并负责制订我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制订我区人才安居住房管理及货币补贴政策;负责制订我区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货币补贴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监督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和取得全部产权工作,以及住房分配货币化补差款的监管等工作;组织、监督区住房基金产权物业租赁及出售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街道办及企事业单位有关各类房改业务;负责区房屋委员会、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住房保障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制订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申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和收购资金计划;组织落实、协调和监督本区各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筹集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房源;指导和监督本区保障性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的维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房源验收和初始登记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巿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物业项目考评、申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曰常活动及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承担宜居社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物业信访投诉;依法监管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及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设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检测鉴定等企业或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巿场信用和履约评价机制;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建筑业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巿场和建设综合执法;负责全区建筑立面提升和屋顶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处理建筑行业的信访工作;承担行业培训工作,负责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负责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建筑巿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巿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起草招标投标有关办法和措施;依法监管全区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规范有形建筑巿场运作,推行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等合同及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巿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工程质量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施工报建管理,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受理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参与建筑巿场和建设综合执法;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施工安全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法规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局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执法督查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受理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知道和监督;组织或参综合执法;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勘察设计管理科
负责拟订我区勘察设计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参与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技术性审查;参与勘察设计(含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监管;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会审等前期工作;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参与综合执法,査处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燃气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巿有关燃气行业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起草我区燃气行业行政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性文件;对辖区内燃气生产、使用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燃气法规行为;受理燃气行业有关投诉;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审批和瓶装燃气服务点设立备案,办理燃气工程供气认可备案;承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