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及其以上;住宅小区,4000㎡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及其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及其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1、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