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市场价格监管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起草重要文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对拟出台价格(收费)规范性文件、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进行法律审核;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住房价格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农资商品价格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三)资源环境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资源和工业品、环境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资源和工业品、环境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四)公用公益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五)收费管理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处理有关收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