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天津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违反公告中21项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告中还列出了三个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根据公告,天津将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将被叫停。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企业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不得施工。
针对部分企业施工现场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行为,天津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公告还要求施工现场在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
同时,为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公告还明确禁止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此外,对将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等行为,天津将坚决叫停严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