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评估目的
建筑物作为一类评估对象,其发生的经济行为多种多样,有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转让,有抵押、担保、拍卖、课税等。对于同一建筑物来说,在发生上述不同经济行为时,应根据特定情况,选择与其相适应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
资料准备
在明确评估目的后,评估人员就可确定与此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并着手收集与评估方法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资料准备一是委托方提供,另外评估人员要到评估所在地收集整理。
准备有关文件
建筑物的评估涉及到的政策性问题甚多,评估人员在到现场之前,必须准备好充足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准备
评估人员要制作合理的评估明细表。将"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提供给委托方,由委托方认真填写。
评定测算
在搜集资料过程申,如发现原定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无法弄到,则应立即改用可以搜集到全部所需资料的其他方法。如果能够搜集到几种评估方法所需的资料,亦可运用多种方法对该宗房产进行估价,并相互进行验证,最后确定评估结果。
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说明或评估报告
如果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会得到若干个评估初步结果。评估人员应当在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给出评估的最终结果,并撰写评估说明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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