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政策保障能力,突出试验区示范作用,开展政策试点、先行先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改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的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 凡经核准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项目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凡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经市发改委审批立项、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可采用由政府确定合同总价,通过抽签确定中标人。
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必须经过以下前置程序:在工程项目审批立项前,工程项目业主应通过其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申请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符合前款条件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专章编制招标方案及招标基本情况申请表,市发改委在审批立项时,招标方式可直接核准为抽签法。
第五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得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一)使用或需争取国家、省财政性资金;
(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第六条 工程项目业主必须加强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经批准的总投资是该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必须进行财政评审,勘察、设计、监理和经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造价下浮一定比例(房屋土建、市政、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下浮7%;交通、水利和其他工程下浮8%;勘察、设计、监理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即为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承包合同价和工程结算价。
第八条 抽签法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实行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双重备案。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接受资格申请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先下载施工图,经自检认为可以接受该工程发包价和条件后,再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控制价的2%)。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施工图、招标控制价、投标承诺函、合同条款。
招标控制价依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执行。
(三)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4天。
(四)资格审查。招标人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省外企业)原件。查验资格预审申请人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代表公司是否到场。
招标人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大屏当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公开抽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现场参加公开抽签,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抽签活动必须进入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相关行政机关负责监督。
抽签活动具体流程:
1.抽签方式。采用“乒乓球摇奖机”摇号确定结果,抽签号共80个。电脑和乒乓球摇奖机的操作均由招标人具体实施。
2.确定本次中标号的大小。80个抽签号分为2个号段,1~40号为小号段,41~80号为大号段;招标人随机摇出1个号,如抽中小号段的号,则本次招标抽中最小号者中标;如抽中大号段的号,则本次招标抽中最大号者中标。并由招标人、参与抽签活动的申请人和行政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3.公开抽签。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按报名顺序一一公开抽签,登记确认;如第一轮中抽签人抽出的最大(小)号相同,则相同最大(小)号抽签人进行第二轮抽签,登记确认,直至抽出大小为止。
4.抽签结果公布。抽签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场公布本次招标抽签结果,登记确认。
(六)监督。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派人对资格审查和公开抽签全程监督。监察机关应依法对参与资格审查和公开抽签的国家机关、相关人员实施监督。资格预审申请人如对抽签活动有异议,应在抽签活动现场提出,招标人或现场监督人应当场答复、制作记录。
(七)公示、确定中标人。评审和抽签结果在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双重备案,并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所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 抽签法的资格审查一律采用合格法,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一)资质等级条件:具备与预审工程项目符合的资质等级;
(二)证照要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应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工程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与预审工程项目符合的项目经理专业及等级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审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承诺书: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限制投标等相关情形、同意以招标控制价承包工程的书面承诺。
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招标人不得另行设置其他资格审查内容,否则不予备案。
第十条 采用抽签法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将本办法相关规定载入合同条款中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价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结算价不得高于合同价。
第十一条 中标人以资金、技术、工期、投标承诺价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招标人应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其他申请人,组织重新进行公开抽签,确定中标人,未到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追究工程项目业主、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因工程项目评审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流程评审即办理或出具相关书面审核意见的;
(三)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未经财政评审、擅自办理备案手续的;
(四)工程结算价高于合同价、招标控制价的;
(五)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情形的。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等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
(二)因勘察、设计问题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
(三)概(预)算编制单位错漏项严重、概(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导致概(预)算不足或高估冒算导致投资虚高的;
(四)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