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符合福建省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建设部门负责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开发推广污水再生利用途径和垃圾焚烧发电模式,实施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到2010年,设区城市和主要流域的县都要建成1座以上污水处理厂、1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区市的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确保全省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
2、本工程的建设是莆田市总体规划和环卫专项规划的要求。
《莆田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中也要求“(在莆田市)建成科学合理的垃圾清运处理体系,配备先进的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逐步实现环卫事业现代化”。
上述两个规划对莆田市的城市定位就决定了对莆田市环境卫生状况的高要求。为此,上述两个规划都明确指出莆田市要在中、远期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使莆田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本工程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发电,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年发电量为1.215亿度。该焚烧发电厂建成后,每年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3万吨,垃圾热值按6280kJ/kg计,折算成标准煤量,年可节约标准煤量约为7.1万吨。扣除焚烧工程所需的厂用电量后,可向电网供电0.972亿度。并能提供一百多人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