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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2022/07/15156 作者:佚名
导读: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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