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河北省卢龙县医院:
所报《卢龙县医院整体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秦皇岛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总投资8200万元,主要是将位于卢龙县城关西大街现有医院整体搬迁至卢龙县卢龙镇北,建设内容包括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6层)、后勤供应中心、锅炉房、供氧中心、高压氧舱室、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室等,设置床位300床,日门诊量约400人,总建筑面积24000 m2(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卢龙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土地使用意见,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同意项目选址。
本项目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及总量削减措施,项目投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秦皇岛市环保局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即烟尘COD2.98t/a、SO22.64t/a、烟(粉)尘2.45t/a。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1、10t/h热水锅炉、1t/h蒸汽锅炉烟气须经STC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由不低于45m高排气筒排放,SO2、烟(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
食堂燃用天然气,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臭气采用天然植物液处理,恶臭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2、在设计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工艺,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使用量。常规医疗废水、生活废水、传染废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 生物氧化 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规定的综合医疗机构预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及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卢龙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对医院区地面、贮水池、消防废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场等要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措施,防止渗漏造成对地下水污染。
4、采取有效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工程实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分别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不准随意外排。
6、加强生产设施及危险原料贮存、运输等设施维护与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环评报告书所制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环境安全。
7、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秦皇岛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我厅会同秦皇岛市、卢龙县环保局负责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发改委、秦皇岛市、卢龙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秦皇岛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