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
(二) 研究制订全市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抓好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工作。
(三) 负责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以及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 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企业的认定工作。
(四)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并配合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 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承担查处违反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工作。
(七) 承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宣传、培训、统计、考核、信息发布和交流工作,指导县(市、区)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八) 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