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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修改的决定

2022/07/1554 作者:佚名
导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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