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秩序;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部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督促和指导县(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核和核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市清理住房领导小组制定政策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危房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形势等信息;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管理;受托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县(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五)参与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等各阶段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市政公用工程建设; 指导组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排污、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工作。
(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以及村镇建设试点有关工作;指导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组织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协调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管理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通、通风、给排水)的质量管理、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协调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和战时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指导消除空袭后果行动;组织制订全市各级防空袭方案并组织演习;组织建设防空警报网并开展试鸣工作;制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牵头实施,协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莆田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