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分行/支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银行选定
甲方本次申请预售楼栋所在项目抵押情况(含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有抵押□无抵押
抵押类型:□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否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是□否
(项目唯一抵押权人不作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的,应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项目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抵押权人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其他抵押权人不需出具书面说明。)
乙方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
(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地址,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地址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地址。)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栋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
(监管楼栋号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楼栋号,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的楼栋号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总平图标注的楼栋号。非独幢项目本次监管范围不含地下室的地下可填写0层。)
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
(工程建设资金总额指项目工程建设各分项费用之和,应以该项费用在各实际使用时点上的用量为准,可结合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应涵括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核定。如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还应结合投标、中标通知书。)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与在本协议上签章的银行不一致时,在本协议上签章的银行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预售款监管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并非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预售账户名称:;账号:。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照报建方案成本执行。
因《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采用分期前置拨付款项模式,为确保末期工程建设,实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1倍。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因规划、重大设计变更、设备更型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甲方需调整监管资金总额的,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变更监管协议。
五、监管款项申请及拨付
(一)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2、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予核准使用预售款:
1、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2、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
5、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6、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
(四)其他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应当制作以下资料,并经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乙方:
1、监管项目(按预售许可楼栋)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明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3、监管项目各阶段(按楼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确保预售款及时全额入账
确保预售款直接刷卡或划转进入监管账户;现金形式的预售款应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次日将款项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三)根据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和各阶段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乙方申请使用预售款;在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乙方权利、义务
(一)建立商品房预售款收缴、支出台账,以监管账户为单位建立和保存监管档案;配合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检查,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二)根据甲方用款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拨付使用预售款;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或未按要求违规使用预售款的,乙方可以将情况予以通报主管部门。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监管账户时,与甲方签订变更、终止原监管协议或订立新的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
(四)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因此给甲方使用预售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一式二份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对账单。
八、超额支取
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款项总额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甲方可按一般账户管理程序支取超过部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开发贷款或其他款项已用于支付了相应期间工程建设费用,满足建设要求的,已支付款项可折抵预售监管账户中相应金额的监管款项,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予以调用。
九、监管账户注销
项目竣工后,甲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注销申请等资料向乙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符合销户条件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注销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