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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简介

2022/07/15214 作者:佚名
导读: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我区建设系统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文明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

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我区建设系统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文明发展,推动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指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热力、燃气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拆除、电力、通讯等具备施工行为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区住房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和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行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交通、市政市容、水务、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五条施工现场标准化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分别为基础级标准、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附件1、2、3),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行业工程管理规范标准,对各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村镇建设、小区街道景观提升等特殊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其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符合行业要求的分级管理标准。

第六条本区行政区域内项目工程必须达到基础级标准管理要求。

超微型工程项目应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基础级标准参照实施。

第七条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达到优秀级标准管理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度不少于1亿的工程项目;

(二)施工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度在2亿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区县级工程建设相关荣誉称号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达到示范级管理要求:

(一)由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度不少于2亿的工程项目;

(二)施工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度在4亿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省市级工程建设相关荣誉称号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项目可在达到基础级管理标准的条件下,自行选择申报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

第十条申请创建优秀级标准和示范级标准的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设置标准化管理标示牌(附件4),接受公开监督。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分级监督时,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按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确定对应监管标准,填写《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申请表》(附件5)并上报监管部门;

(二)监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申请并登记备案,组织监督人员制定工程项目标准化分级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管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化管理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工程项目施工行为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填写《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定表》(附件6)并上报监管部门;

(五)监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抽查情况,对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程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送至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原则上各行业工程项目优秀级标准数量不得超过总数量的20%,示范级标准数量不得超过优秀级标准数量的20%。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未按照对应标准化级别要求进行管理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年度工作成绩,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奖励、惩戒并公示。经确定符合优秀级和示范级管理标准的工程项目,在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授牌表彰并公开通报。对标准化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或不能达到基础级管理标准的工程项目,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由行业主管通报批评,并纳入区级失信企业名单及行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施工现场标准化基础级管理标准

2.施工现场标准化优秀级管理标准

3.施工现场标准化示范级管理标准

4.施工现场标准化创建标示牌示意图

5.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申请表

6.通州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评定表

附件1

施工现场标准化基础级管理标准

施工现场围挡(墙):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彰显副中心建设形象的硬质密闭公益广告围挡。围挡广告内容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围挡挺直、清洁美观和无破损,围挡的稳固度满足抗8级以下风力。施工现场安排专人维护围挡,及时清理围挡上张贴、涂写的各类小广告,确保围挡清洁、完好。

主要进出口:主要进出口设置的大门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门柱高不得低于3米,应为矩形或正方形,门柱上方应设置门头,门口应设置工程概况标牌及警卫室,并有人守卫,门旁边设立门禁系统,实现人车分离;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设备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必须确保工地车辆车轮、槽帮不带泥上路行驶。

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检测:施工现场应全部安装4G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细颗粒物自动检测系统,保证正常通视和实时监控细颗粒物浓度。由于断电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要积极与区住建委沟通。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维修。

办公区及生活区设施:

临建房屋—临建房屋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要求;临建房屋整体组合式连接,按照功能分别设计独立的标准房,配置标准通用的楼梯、通道、护栏等设施;临建房屋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安全使用符合《建筑工程临建房屋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14)》相关要求。

宿舍—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米,每间宿舍最多容纳6人;配备必需的生活设施,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及专用手机充电口、空调;设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夏季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有取暖措施,无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现象。利用生活区可利用的空间设置晾衣区或晾衣架。

食堂—经卫生、食药监、消防等部门检查合格,并取得食药监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食品卫生、食品安全及消防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有效;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和隔油池,还设密闭式泔水桶。食堂炊事员上岗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贴面砖,要有灭蝇措施,采用水冲式设施,专人负责每日定时保洁。厕所大小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

人员实名制认证—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核实人员资格、教育培训等信息后统一发放ID卡,ID卡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职务工种;大门旁边设立门禁系统,入场人员必须凭实名卡进入施工现场。

务工人员统一着装—施工现场人员统一着装同时外穿标有施工单位名称和工种的反光背心、干净整洁,能够体现企业形象和个人精神面貌,并穿三防鞋及绑腿。

安全文化公示宣传—合理设置“五板一图”、公示牌、警示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预警信息发布牌等公开公示信息,标牌材质面板采用有机板,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架体材质为不锈钢。各类标牌设置牢固、美观、亮化处理,有专人负责清洁、更换。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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