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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四条

2022/07/15174 作者:佚名
导读:土地开发整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前期工作费(含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土地勘测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竣工验收费(含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按项目新增耕地1000元/亩以内予以拨付使用,在县国土房管局管理的项目资金专户中拨出,不纳入项目预算总额,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开发整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前期工作费(含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土地勘测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竣工验收费(含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按项目新增耕地1000元/亩以内予以拨付使用,在县国土房管局管理的项目资金专户中拨出,不纳入项目预算总额,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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