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由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组成。
(一)工程施工费:包括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等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施工机械费)和措施费(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及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组成;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二)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用和采购及保管费。
(三)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其中:前期工作费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土地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和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竣工验收费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费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等。
(四)不可预见费: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除项目配套设备购置外,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