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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件内容

2022/07/1596 作者:佚名
导读:目标和任务 工程目标 在全州中小学校开展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符合对抗震设防、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州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综合防灾要

目标和任务

工程目标

在全州中小学校开展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符合对抗震设防、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州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点区域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属地抗震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各相关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全州每一所学校的每一幢单体建筑的安全排查,并完成新一轮布局调整保留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校舍加固、重建方案。

——2009年底前开工建设三年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70%,2011年完成三年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3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实施范围及具体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州城区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

排查鉴定

1、各县(市、行委)在2008年度全州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对全州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是否易遭受地震、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并提出处置的意见。

3、对校舍安全排查确定需要委托鉴定的,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行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力量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对校舍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

4、各地区必须在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并向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制定规划

各地区校安办要依据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各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各地区制定三年总体规划时要以消除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2、各地区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3、各地区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时要保证同时满足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4、各地区要在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制定好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州 “校安办”;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州 “校安办”。2009年9月30日前,建立完成各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州“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

明确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和部署,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州、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1、各地区政府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地区的校舍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及时足额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资金;按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建立逐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并行成书面文件下达和上报。

2、各地区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审核、汇总本地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校安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资金筹措

1、实行省级统筹,州、县(市、行委)负责,中央财政补助。2009年新增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7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州、县财政将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留缺口。

2、按照省、州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行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资金管理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

3、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减免税费

1、各地政府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学校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各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建设管理

1、对中小学校D级校舍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确保拆除;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校舍予以拆除;对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实行避险迁移。

经房屋安全鉴定须加固或拆除重建和迁建校舍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用地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应避开具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下游易致灾区;避开地震断裂带、山脉及丘陵的阴坡面、悬崖边及崖底、低洼地、滑坡地、泥石流、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2、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实施将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要求,进行认真论证,科学选址。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建设立项、建设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基建财务决算制度。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参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合同管理,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按规范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各地区要抓紧做好加固改造项目和拆除重建项目的建设选址、规划及用地审批、项目科研、建设立项、工程招标等建设前期工作,为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做好相关准备。

监督检查

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县(市、行委)是全面负责工程各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对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资金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我州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决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政府采购、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3、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开竣工日期、项目总投资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接受群众监督。

4、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行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

信息报告

各地区“校舍安全工程办”要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逐级报告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

1、工作简报。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2、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向州“校安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末15日前,向州“校安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3、工程督查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向州“校安全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2009年度工作进度

(一)5月8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二)7月10日前,州政府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备案。

(三)7月20日,州政府领导讨论制定“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四)7月16日,州教育局举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会议,按照全国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级的要求,提出校舍排查与鉴定的指导意见,海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

(五)7月16日—9月25日,各地区聘请、抽调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州中小学校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并出具学校校址、校舍安全排查结论或鉴定评估结果。同时布置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的工作任务。

(六)7月29日—7月31日,组织人员参加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第一轮培训。

(七)8月3日前,各地区向州“校安办”报送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

(八)9月25日前,州“校安办”报送海西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和中小学校舍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结果。

(九)9月30日前,州“校安办”报送我州制订的三年规划和2010、2011年度建设计划。

(十)10月10日前,开工建设全部三年工程的30%工程量。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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