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制定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步骤和办理时限等,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按照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不断优化完善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时对我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更新完善 。
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厅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信息;开通了厅政务微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在厅五楼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十三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十八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分别设置三个现场查阅点。
四是加强学习培训。为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五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2014年2月28日印发《关于调整厅发文和收文处理笺的通知》,及时调整和规范厅发文处理笺,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在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时,拟稿人应在发文处理笺上提出是否公开及以何种载体公开的初步意见,按程序上报处室负责人和厅分管领导审核,对不予公开的信息,须注明原因和理由,相关政府信息制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建立了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及程序。
(二)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累计点击率已达77601189 人/次,2014年以来点击率为15841473人/次。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厅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12500余条。
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是现场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我厅设置三个现场查阅点,前来办事的群众可现场查阅办理建设系统各类工程师考试、办证、补证、收费、继续教育、变更注册、注销等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等信息;住房公积金申请、结算、利率调整、退出以及相关程序等信息;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办证、定额管理、造价信息、工程师资质申报等相关信息。全年查阅人数约为10万余人次。
三是通过省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公开政府信息。按要求向省档案局报送纸质红头文件,公众只需登陆省档案局网站“公益性文件—公开查询—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即可查看所需信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向省档案局报送纸质红头文件56件。
四是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公开发布厅长电子信箱、信访受理电话、受理方式等信息,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责任,及时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情况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接到来信来访189件(次),其中来访81次,来信108件,已办结80%;厅长电子信箱204件,已办理204件。
五是通过省内外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等栏目[6条/次])、中央人民政府网站(8条)、《人民日报》(5条)、《中国建设报》(58条)、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98条)、贵州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44条/次、广播6条/次)、贵州日报(108条)、经济信息时报(280条)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准确、及时地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进展、取得效果、经验做法等相关信息 。
六是通过“公众留言”版块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社会公众咨询和办事,在厅门户网站开通了“公众留言”信箱版块,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收到公众留言617条,经过汇总梳理后选取有代表性留言进行回复,全年共回复514条。七是加强政策解读。涉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相关重大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解读,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4号)等文件出台后,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了解读信息。2014年9月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丽丽到省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以“全省 100个示范小城镇和100个城市综合体”为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通过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惠民标准、申请方式等,滚动发布相关信息10余条。
(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2014年梳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并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权力流程图,对我厅所有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明确了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等,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我厅实际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裁量权细化。
(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4年4月30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10月17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我厅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通过省政府网站同步向社会发布。
(五)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扎实抓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下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地拆迁信息的通知》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并推进贯彻落实,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信息依法、规范公开。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房﹝2014﹞95号),印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14﹞453号),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全省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2014年2月10日,我厅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黔安居办通〔2014〕1号),明确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纳入2014年重点工作,要求各地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信息。2月26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黔安居办通﹝2014﹞3号),明确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作为2014年省级督查工作内容,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信息公开不到位、不全面、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19条,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7条,内容涵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退出、政策指导等;全省所有已开、竣工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在项目地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均在政府网站设立了保障性住房专栏,并按时限要求,将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项目清单、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信息公开率达100%。2014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于6月5日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抽查的通报》(建办保函〔2014〕323号),对我省遵义县、习水县、紫云县等县(市)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给予肯定和表扬。四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我省已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房屋市政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行为,确保了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全省房屋市政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等环节均通过网络平台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率达100%。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为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及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开通网上受理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向我厅申请相关政府信息。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通过特快专递寄的送纸质书面申请15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2件),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涉及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相关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我厅均进行了公开或答复,并免费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需要深化的地方,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通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二是分类公开政府信息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界限的把握,以及个别政府信息内容在公开尺度把握上存在一定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大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信息分类梳理,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的主要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二是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充分发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各处室(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