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使用了10余年的江苏省电力公司2001年12月颁发的《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基础上,本标准将每个设备的试验项目分为交接、例行和诊断三大类。在适用范围、试验项目分类、试验周期确定、试验数据分析上有较大改进,加强了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适用范围为10kV-500kV的电力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交接试验、例行试验、诊断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预防设备损坏,保证安全运行。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企业500k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不适用于矿用及其它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力设备,也不适用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测量装置等电气设备和安全用具。
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应以该设备的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本标准执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