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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监管主要表现

2022/07/15129 作者:佚名
导读: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因此,监督市场价格行为,其实质就是监督商品价格,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然而从目前看,由于商品的成本价格难以确定,如药品,存在定价随意性大, 虚高现象突出, 导致市场价格监管难,查处执行难。究其原因,主要有四: (一)价格法律不健全 《价格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无具体规定, 导致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不正当价格行为难以检查、认定和处罚。目前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因此,监督市场价格行为,其实质就是监督商品价格,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然而从目前看,由于商品的成本价格难以确定,如药品,存在定价随意性大, 虚高现象突出, 导致市场价格监管难,查处执行难。究其原因,主要有四:

(一)价格法律不健全

《价格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无具体规定, 导致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不正当价格行为难以检查、认定和处罚。目前我们所说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中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如何进行认定也没有明确规定, 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由此可见,不正当价格行为查处难问题, 在于目前的价格法律体系没有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

(二)监管手段不力

《价格法》赋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力主要有:询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权力;责令改正、退款的权力;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之对策的权力等等。与其它经济执法部门拥有冻结存款、查封生产经营场所或非法财物、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相比,价格部门拥有的保障上述权力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不多,因而在监管市场价格行为遇到困难时, 就只得借助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而不能够直接进行依法处理,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时软弱无力。

(三)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明码标价;有些经营者受不正当利益的驱使,采取“明码标假”的方法,既骗价格管理部门,又骗消费者。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消费者当其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 绝大多数没有利用法律武器来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以致增加了市场价格监管的难度。

(四)执法人员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价格执法人员一方面由于受传统的思维方式影响, 往往跳不出原来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不能站在宏观经济的高度、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对待价格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对知识经济、市场经济、WTo规则等知之甚少, 对市场价格行为认识存在偏差, 不善于用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和现代化手段进行价格监管, 从而与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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