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价格立法步伐,强化价格行政执法手段
当前应把《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方面明确而规范的法规。同时,要在价格立法中赋予价格行政执法机构更多更有力的执法手段, 如在《价格法》中补充增加“对与价格违法行为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依法处理”等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并赋予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 以此增强价格行政执法在市场价格监管中的权威性。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市场价格监管不仅是价格管理部门的事情,而应是全社会关注的事情,这就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宣传形式上力求浅显易懂、喜闻乐见,如利用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发表电视讲话等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媒,利用综艺节目、公益广告、电视大奖赛等载体,使法律法规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随着价格部门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要求价格监管人员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处理复杂价格事务的能力。因此,要加强市场经济、WTO规则、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理论研讨、派员赴外参观等各种形式, 力争在短时间内全面提高干部的价格执法水平与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需要。
(四)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督导作用。对各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 扰乱市场价格和经济秩序的行为要进行曝光,绝不手软,以有效地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