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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5120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的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增加安置面积办法、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解释权归福建省建设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的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增加安置面积办法、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应用解释权归福建省建设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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