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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516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增挂信访科牌子)。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文电、会议、档案、综治、维稳、保密机要、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目标管理、来信来访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研究行业政策与改革工作,参与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措施及各项改革方案论证。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

(一)办公室(增挂信访科牌子)。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政务、文电、会议、档案、综治、维稳、保密机要、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目标管理、来信来访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研究行业政策与改革工作,参与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措施及各项改革方案论证。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开展行政案件听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指导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信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参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四)物业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指导全市物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指导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白蚁防治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改革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执行。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指导全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六)建筑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筑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企业外出承包工程,开展建筑劳务合作。参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运用和发展工作。

(七)城市建设科。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供水、供气和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参与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局承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八)勘察设计科技科。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监管。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的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送、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园林绿化管理科。制定全市园林绿化政策规定和技术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辖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及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指标的统计及解释工作。负责管辖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移植、更换)城市树木”行政审批事项和小区绿化方案审查备案与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工作。参与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人防(民防)科。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人民防空政策、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防工程计划、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指导和监督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系统和指挥信息化建设。牵头开展人民防空疏散体系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防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工作,组织开展人防(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场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组织实施战时(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训练演练。组织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市县(园区)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斗争,组织开展临战转换、发放防空警报、人口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等防空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智慧工地创建,综合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业绩。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登记、安装及拆除工程备案。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十三)行政审批科。指导全市行业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拟订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有关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协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行业系统“放管服”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计划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部资金规划或计划。组织开展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级、市级财政用于全市行业的各类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局管项目的审核、申报、资金拨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十五)人事科(增挂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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