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开发配套工程费核算是利用会计帐簿对开发商品房、经营房或住宅小区建造的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反映与监督。综合开发配套工程费主要包括在开发商品房、经营房或住宅小区内修建的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小区绿化及庭园建设等市政工程设施中。为了反映和监督建造配套工程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设置“小区配套工程”帐户,并按建造的配套工程名称开设成本明细帐,发生各种配套工程费用,应记入借方;配套工程建造完工后,计算建造完工的小区配套工程实际成本,并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从该帐户贷方分配结转“房屋建设工程”帐户借方,以计算小区的开发商品房、经营房的成本。
其分配程序如下: (1) 开发商品房、经营房单位面积或单位投资额应分配配套工程费=配套工程实际总成本÷开发商品房、经营房建筑总面积或投资总额;(2) 某开发商品房、经营房应分配配套工程费=某开发商品房、经营房建筑面积或投资总额×单位面积或单位投资额应分配配套工程费。“小区配套工程”帐户借方余额表示待开发的商品房、经营房应分配的小区配套工程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