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不包括建设期的相关内容。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为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风险评估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该业务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为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