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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

2022/07/15161 作者:佚名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监管总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意见,并赴地方调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生产安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监管总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意见,并赴地方调研,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略),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略),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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