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安全、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等。组织审计科学理论研究,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统战、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负责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组织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审计结果公开。组织承办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四)财政审计科。负责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实施镇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开展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负责起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实施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实施区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审计。
(五)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协调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以及区管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六)企业审计科。组织协调企业审计工作。组织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区属集体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依法组织对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地方政府和国有控股企业举借外债以及担保情况的审计监督。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及区属集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情况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与考核。
(九)固定资产投资稽察科。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稽察工作。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稽察。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稽察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情况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与考核。
(十)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和项目质量考评。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