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建设美丽中国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出重要批示:“要认真总结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李克强总理批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2015年,国家出台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在全国范围内指导美丽乡村建设。该国标给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提供了巨大借鉴。但对于山西省正在开展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难点及急需解决的事情在指导上还不够具体,与山西当前省情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山西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难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方面。要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开发这一主题,保障农民安居,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产业发展;要突出“宜居、宜业”功能定位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实现“四美两宜”(生活美、生态美、家园美、田园美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乡村(行政村或自然村)。因此制定了地方标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DB14/T 1271-2016)。
2016年12月30日,地方标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DB14/T 1271-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7年2月28日, 地方标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DB14/T 1271-2016)实施。
地方标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规范》(DB14/T 1271-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山西省农村经济研究所、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起草人:岳继和、岳磊、李固、牛旭斌、苗慧丽、谢治宇、董艳敏、段晓康、刘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