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英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完善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应急救援等能力建设,完善防空袭方案,适时组织人民防空演练。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