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垃圾管理所,正科级,主要任务:承担市区规定区域建筑垃圾的受纳、排放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工作。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二)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副科级,主要任务:承担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承担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筹建与管理,对垃圾填埋、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运营实施监督。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三)环卫车队,更名为设施设备管理中心,副科级,主要任务:参与市区环卫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质检工作,承担本单位基建工作,承担本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单位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新型环卫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道路机械清扫、垃圾运输、垃圾压缩中转站管理、粪便运输、道路洒水等环卫机械作业工作。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
(四)小市环卫站,副科级,主要任务:承担凤鸣路以西,人民西路以北区域的道路、居民楼梯的清扫、保洁工作;承担辖区内清洁卫生服务费、垃圾代运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五)光明环卫站,副科级,主要任务:承担凤鸣路以东,清远大道以北区域的道路、居民楼梯的清扫、保洁工作;承担辖区内清洁卫生服务费、垃圾代运费和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六)环卫清洁服务中心,副科级,主要任务:承担清远经济开发区的环卫管理工作,向清城区北江以南区域周边镇(街)提供环卫作业有偿服务。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