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听证会。
(四)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等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
(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