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价格监测处
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负责价格预测、预警并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价格信息、重要商品市场行情的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报送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价格管理处
拟订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研究分析市场调节价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水、电、气、煤、热、成品油、食盐、药品、民爆、化肥、种子、农药、农灌用水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听证会;协调处理有关商品价格争议和纠纷。
(四)收费管理处
按照定价目录和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负责《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和年审工作;组织召开重要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监督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
(五)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公有住房标准租金和出售成本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有关收费办法和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城建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收费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争议。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