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
《条例》从城市绿化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和管理等着手,对绿化活动中涉及到的规划、建设、管养等环节中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尤其是交叉职责,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理顺,对管养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和界定,力求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在全市绿化活动中形成一个层级分明、部门联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体系。
同时,《条例》也回应了群众关切的焦点问题。比如对绿化规划的科学制定,城市绿化工程招标验收程序的确定,行道树更换的程序,树木砍伐、移植程序,居住区绿化以及城市绿化知情权与参与权等,《条例》进行了一一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