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做好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以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的处理;起草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总结;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及时反馈市委、市府和上级领导批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并负责督查;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调配工作;组织机关政治学习和岗位考评;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和机关内保;做好全局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资金计划、财务报表;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财务收支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科
组织协调市政园林和公用行业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和产业管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实施;主管局属市政工程处的工作;审核审批城区市政设施、城市维护、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照明、夜景工程等建设项目工作;检查监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和市政工程项目会审、放样及工程招投标工作,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项目概算、决算;负责市政设施方案的勘察和重点投资项目,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勘验,审核工程内外业务资料,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和工程项目用地申请;负责对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的督查,督促对市区各项市政工程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市政市容管理科
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环卫设施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环卫行业法规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拟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和对环卫行业的指导、协调、检查;主管局属环卫、燃气、公交、自来水等事业企业的工作与行业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商店招牌的审核;督促检查市区各环卫所(站)、车辆清洗站的日常环境卫生、垃圾清扫和保洁工作;解决处理环卫工人待遇争议问题;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监管工作;参与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客运管理;指导检查燃气、公交、自来水抓好内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推行公用事业市场化;审批审核城市供水设施设置、城市燃气经营站点资格和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指导公用事业设施项目的建设;配合处理各种事故工作。
风景园林科
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斗督促市区园林绿化工作的实施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堂皇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游乐设施项目的建设;负责城市绿地的变更、苗木迁移、砍伐或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城市园林绿化的维护和养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用地的审批手续;审核城市绿化企业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会审飞招投标、主休同林、绿化项目的工程验收审核园林绿化项目概(预)决算。
监察室
1.负责检查所在单位(部门)及所管辖的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命令的情况,对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党章》和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检查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管辖单位的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受处理的党员干部进行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派驻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政纪案件,在其权限内作出处分决定,权限外的向市监察局或所驻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各系统的纪委和内设监察室按照党政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的权限,对所检查案件中的党员和非党干部作出进行或撤销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
3.协助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工作形势,及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执法监察,督促检查机关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每年都必须向市纪委常委会进行述职。
5.经常了解并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经常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教育。
6.受理群众对所辖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
7.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室
1、组织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点工作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编制、初审和建设项目的会审、咨询与实施;
2、参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给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管道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和工程的招投标;
3、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和竣工验收,审查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决算;
4、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勘察、竞赛评选和重点投资项目、基建项目的技术论证和评审并组织实施;
5、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设置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