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省长王建军签署第12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2条,明确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贯彻了“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办法》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加强影像统筹,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提升测绘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强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完善测绘航空摄影遥感影像资源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测绘航空摄影及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领域的监管;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境内外测绘单位营业行为监管力度。增添招投标管理抓手,建立测绘项目监理制度,实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放管服”协同推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下放地图审核行政许可权限,完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举措,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