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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

2022/07/15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七)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桥梁及公共景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城区城市排水排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及公共用地、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参与市城区管道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会同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城区燃气安全,负责组织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九)负责有关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城重大案件。

(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交。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住宅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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