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监督会员执行和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个人会员实行警告、内部通报、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征信予以记载。
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加快建立参评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上下游行业组织间互认共享以及在市场拓展、投融资等领域的实际应用,接受公共媒体监督及时向社会各方提出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