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石家庄、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近日,保定蠡县发生儿童坠井事故,省领导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对类似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建设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清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原则,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力排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对全省雨污水井、城市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施工工地和农村危旧房等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市政基础设施方面。一是各级城市供水、排水(雨水和污水)、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要组织运营维护单位迅速排查相关管线沿线窨井井盖的安全状况,发现塌陷、损坏等现象及时修复。二是对无法及时修复的井盖,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覆盖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尽快更新改造。要针对隐患状况增设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特别是废弃井、枯井、老旧井,要作为排查的重中之重,采取封填、修护等措施确保安全,坚决杜绝落井伤亡事件发生。三是要依托数字化城管理系统,将城区内各类井盖的安全状况作为数字城管监督员巡查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时排除安全隐患。四是对于城市部件普查出的“无主井盖”,要尽快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确实无法确定的要依据《河北省地下管网条例》规定,报当地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公告,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封填。
(二)建筑施工方面。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临边、预留洞口、基坑边坡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临边、洞口、基坑按现行标准、规范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或其他警示标志。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排查,保证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确保冬季施工安全。三是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四是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的管理,严格对油漆、稀料、木材、保温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合理配置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五是加强职工宿舍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作为职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明火取暖,要保证宿舍通风良好,防止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三)村镇建设方面。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鉴定的危险房屋督促落实安全责任,逐一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治,确保住房安全。二是组织对小城镇市政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安委办〔2016〕23号)有关要求,对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彻底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高度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三)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从安全措施、经费、人员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立即整改到位,排除隐患,从源头预防事故发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6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