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综合调研。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牵头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普法工作。牵头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信访工作。
(四)综合财务科。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含人防国有战备资产)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内部控制工作。
(五)城镇化工作办公室(挂村镇建设科牌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各县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城镇化统计监测等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参与拟订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含市政)企业、监理(含人防)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市外埠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建筑市场综合性监督检查。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和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指标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勘察设计科(挂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消防、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认可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含建筑门窗)的登记、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城市建设科。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中心城燃气、热力、城市节水以及有关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专项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参与拟订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养护、道路照明、公共停车场、公共夜景灯饰以及供热、供气、城市节水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牵头负责系统内环保工作。
(九)城市管理科(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牌子)。参与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管理、环境艺术和城市公园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中心城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居住区等容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负责对全市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政策标准,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市属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各县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销售和交易资金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综合性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估价机构、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商品房面积、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受理县区(市属开发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备案。审核市政府确定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监督。审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申请。
(十一)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科。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人防工程管理科。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负责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负责人防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人防统计工作。
(十四)人防指挥通信科。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负责市级人防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建设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负责人防军民融合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人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训练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合评价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