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法〔2015〕25号发布日期:2015-12-1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市园林局: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9日第7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