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章 建筑商之四大法宝
第一节 建筑商之第一大法宝:以送审价为准
[释义]
一 前提条件
二 约定期限的理解
三 不予答复的理解
四 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法理分析]
一 惩罚说
二 违约说
三 默示说
四 诉讼时效说
五 除斥期间说
六 作者观点
[背景与理由]
一 建设领域中工程造价以建筑商送审造价为准的历史发展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审价期限必须有明确约定
三 送审资料应当齐全
四 送审资料必须有发包人的签收
五 签收单上要能够反映出总造价,或在签收簿上写明总造价
六 审价期限届满后,建筑商应立即向发包人发出工程造价以送审价为准的函件
[提示要点]
[建议]
第二节 建筑商之第二大法宝: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释义]
一 适用范围
二 前提条件
三 前质性条件
[法理分析]
一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
二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及表现形式
三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司法实践及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理解]
一 《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立法宗旨
二 适用的范围
三 适用的前提条件
四 适用的实质性条件
五 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范围
六 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七 招投标形成的建设工程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法变更
[最高立法机关对黑白合同的态度]
[实务操作]
[提示要点]
[建议]
第三节 建筑商之第三大法宝:计价方法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为准
……
第二章 合同效力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权
第四章 质量问题
第五章 工程期限问题
第六章 工程结算
第七章 程序问题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理解和实践指导
附录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