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83
总则
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