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下表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 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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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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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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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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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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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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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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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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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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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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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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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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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5年 |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 价费字375 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 、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 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
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报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