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国有资产、公务车辆等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计划生育和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负责信息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信访、党群工作。
(二)建筑和市政管理组。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工程防雷、工程抗震、招投标的方针、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工程施工过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负责本市建筑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准入,制订全市建筑市场和市政公用设施市场管理检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审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管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组。负责拟订城市和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道路、照明、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负责本市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企业进入本市的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招标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初始延续核对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组。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商品房预售、销售和房屋测绘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改建和经营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和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建档与使用管理;负责处理和解决私房改造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和侨房政策;负责白蚁防治工作及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招标文件备案,负责界定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等次。
(五)住房保障组。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推行住房补贴制度的贯彻实施,配套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和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分配和入住管理;负责全市接管、代管房屋工作,负责全市公有住房房改和租金改革工作,做好部分产权房和已购买公房上市交易工作。
(六)人民防空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人防规划、人防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管理,对全市人防工程的设计、建设进行审查和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建设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