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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细则三、工作职责

2022/07/15126 作者:佚名
导读: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积极整合高山移民、退耕还林、以工代赈、人畜饮水、乡村公路、农网改造及其他扶贫资金投入到“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建设中。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农民的生计,研究解决群众在搬迁避让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避免出现因工作不负责、资金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情况,造成搬迁群众迟迟得不到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协

江南新区、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积极整合高山移民、退耕还林、以工代赈、人畜饮水、乡村公路、农网改造及其他扶贫资金投入到“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建设中。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农民的生计,研究解决群众在搬迁避让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避免出现因工作不负责、资金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情况,造成搬迁群众迟迟得不到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协调区农业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区教委、区地税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的具体问题。按规定及时为搬迁户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解决农村医疗保险和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尽可能减免搬迁避让群众的相关税费。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技能培训,积极研究协调解决搬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等问题,避免出现反复搬迁。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规划的编制,会同区财政局向上争取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力度,尽可能为搬迁避让群众提供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帮助搬迁避让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搬迁户新建宅基地选址工作。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合理使用新增耕地和人员搬迁后调整出的土地。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向搬迁避让群众倾斜。

区建委负责农村居民集中点规划的监督管理,在集中安置点建设时,将农村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建设等统筹规划,改善搬迁群众生活环境。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建设农村房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减免搬迁避让群众的建房税费,及时为搬迁群众办理规划和建房手续。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交委、区水利局、三电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搬迁避让群众的扶持力度,在安排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项目时,尽可能将国家和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搬迁避让群众身上。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和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符合以工代赈、高山移民、退耕还林、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和扶贫、救灾、救济等项目申请条件的,安排资金时要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群众倾斜。加大搬迁避让群众居民集中点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搬迁避让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和项目资金的下拔,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区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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