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统一领导,并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和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救灾办、区民政局、区交委、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资源局,由区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规划选址工作
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居民建房选址问题,尽量选择地质条件好、交通和水源条件相对方便,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地块作为宅基用地。努力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集中建设的居民点,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搞好统一规划。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居民迁入地的地质环境安全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搬迁居民迁入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防止因选址不当造成新的地质灾害。区建委和江南新区、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责任,加强房屋建设的指导和质量监管,避免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江南新区、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特别要严把补助资金发放关,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搬迁避让对象、人数、房屋面积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受灾村、组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签订的项目销号合同要求进行一次性补助销号。同时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搬迁避让项目专项资金。
(五)抓好档案资料管理
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搬迁避让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资料和影像资料。纸质档案资料实行单个项目档案资料制度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制度。同时要认真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验收。
(六)落实群测群防措施
区国土资源局和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要指导和督促江南新区、有关镇乡(民族乡)街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的群测群防措施,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1、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核查汇总表
2、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安置申请审批表
3、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发一览表
4、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申请登记表
5、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档案材料一览表
6、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搬迁居民安置档案材料一览表
7、万州区“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项目销号合同2100433B